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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深人未靜 ― 黎健強

 

夜,從來都是屬於聲音的。白天有太陽,有光,是屬於看的時段;夜晚雖然也有月亮星星,畢竟照明有限,耳朵仍是佔了中風,聽到蟲叫、風聲、人車喧鬧。夜鶯的歌喉令人陶醉眷戀,日間的雲雀、畫眉鳥和鵲鴝,知音者可就少了。我升中二那年的暑假跟隨祖母首次往父母的故鄉,日落之後最感受到城市和農村的分別:沒有路燈的鄉村真是伸手不見五指,只倚靠田裡青蛙的鳴叫和同行幾個人的步伐聲,給自己壯壯膽。

今趟高志強展出的黑白攝影作品,全部都是香港夜晚的照片。系列起先只有英文題目,就叫做《夜曲》(Nocturne)。從一九七八年起高志強就活躍於香港的攝影界,得過多個獎項,也曾經任教於理工學院、攝影中心和藝術中心;但是自從一九九七年的《藍調》之後,他已經足足有十一年沒有舉行個人攝影展覽了。

法國著名攝影家昂利˙卡泰爾―布列松(Henri Cartier-Bresson)曾經認為,照相機是他眼睛的延伸。不管我們是否認同他,攝影術畢竟是利用光線來製成圖像的,是給看的,是很白天的。事實上,自一八三九年問世以來,絕大多數製成的照片都是利用陽光拍成。十九世紀時的攝影室,全部設於樓房的天台上:它們主要拍攝人像,上午九時或十時開始營業,到了下午四、五點,就相繼關門下班去了。

夜晚的照片要到一九零零年前後才有較多成功的例子,這或者跟底片由溼片進化為乾片,和藥膜感光度提升有些關係。譬如英國的保羅˙馬丁(Paul Martin) 及美國的艾佛˙斯特格列茲(Alfred Stieglitz),他們藉著雨後溼漉反光的路面,讓點點街燈和樹木或銅像的剪影穿梭交織,令人想起勃拉姆斯(Johannes Brahms)的協奏曲。

至於香港,開埠時就有了醜小鴨的形象。沒有來過此地的英國外交部長巴麥尊伯爵(Lord Palmerston),曾經嘲貶香港島是塊草木稀疏的岩石。但是到了二十世紀初第十三任總督彌敦(Matthew Nathan),卻說香港其實極富天然美,只是大家都只以它為賺錢工具,沒有注意到原來天鵝已經長出一身漂亮的羽毛了。


香港攝影歷史的研究目前仍處於很初始的階段,從圖像來看,早期的照片都是在日間拍攝的;但是有可能在二次大戰之前,已經有攝影師嘗試拍攝香港的夜景了。到上世紀六、七十年代,香港的夜景被公認為世界美景;那時候喜歡攝影的人,大概都曾經晚上在太平山頂、尖沙咀海運大廈等地豎起三腳架,拍攝這城市的萬家燈火。此外每年聖誕節和香港節的燈飾,也是許多拍友的喜好。如果要用音樂來比喻這些照片,我想到的是「太陽下山明早依舊爬上來」的《青春舞曲》大合唱。


當時流行的是畫意攝影,即是俗稱的沙龍攝影,講求簡單的唯美視覺效果,以及仁義倫理的道德價值。在這種風格制度的籠罩之下,攝影作品每每大同小異以至重複,即使攝影師們的觀察取捨也趨向於高度的同質性。前段我說的大合唱,就是這個意思。


到了一九八零年前後,香港的藝術攝影的變化漸趨明顯,新一代冒起的攝影人擺脫以往畫意風格的愈來愈多。一方面固然是這些戰後出生的青年人的成長環境與歷練,使他們不能毫無保留地接受那已變得很僵化的畫意攝影美學觀念;另一方面,他們有機會接觸到西方在畫意主義以外的攝影風格,特別是好幾位曾經在北美或英國修讀的攝影師回到香港,藉著其作品與教育工作,推動了新一輪的現代主義攝影。


高志強正是當時的一名「海歸派」,其他重要人物還有陳贊雲、王禾璧、吳漢霖、馮漢紀等。他們的攝影美學並不完全相同,但起碼有兩點是一致的:其一是主張直接攝影,即是攝影師毋須遵照傳統的繪畫構圖,可以直接根據眼睛觀察世界而拍攝;其二是反對盲從模仿,強調攝影者要建立個人獨特的作品風格。三十年來高志強的攝影風格一直相當貫徹,將現時定名為《夜祭》的系列跟畫意時代的夜景照片比較就很清楚,這絕對是特立獨奏的一把弦琴。


今趟展出的照片近二十幅,除了都是夜間在香港拍攝之外,各照片在地點內容等方面差別頗大;然而在高志強強烈的個人風格 ― 明朗的線條、詭異的光影色斑、壓迫性的鏡頭 ― 統攝之下,渾然有一種整體性的分陳與協調。各場景儘管少見有人或者動物,但總是或顯或隱地像有些能量蠢蠢欲動:滿地落葉、一隻扁舟、山坡的水漬、利東街的廣告招牌,彷彿都作著嘈嘈切切的聲響,不容許夜間寧靜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美國極具影響力的攝影家邁納˙懷特說攝影師的創意有兩種,一是揭示被攝物的性格,二是通過被攝物表達攝影師的思想。從《夜祭》來看,高志強無疑屬於後者。


「香港是個生機旺盛的城市;不見死亡的形跡。到處都是車輛,喇叭按得老響,到處都是人,扯大喉嚨呀呀呵呵的講廣東話;彷彿一切永不止息。香港是一個午夜一時海底隧道都會塞車的城市。」本地作家黃碧雲大約二十年前寫了《衰亡勢》一文,覺得香港恐怕會盛極而衰。今天,我看到的正是憂慮衰亡的錄音。